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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古代就有知識產權?

發(fā)布日期:2022-05-17 14:43:17    標簽:商標  商標知識     瀏覽次數(shù):1498

  知識產權在現(xiàn)代并不陌生,而且隨著時代發(fā)展市場需要,大家對知識產權的關注度越來越高。其實,不僅僅是在現(xiàn)在,我國古時候就有知識產權了,嘿嘿~ 是不是很驚訝!


  昔日,某知名男演員首家開業(yè)的火鍋店,在開業(yè)第一天就被別家同行指出其裝修風格與自己家高度相似,甚至拿自己家拍攝的實景照片用于品牌宣傳的新聞。這其間繞不開的話題就是“抄襲”,在現(xiàn)在大家對知識產權保護已經形成共識并接受度越來越高的現(xiàn)代社會,被打上“抄襲”的標簽多少會對其個人聲譽及價值產生多多少少的負面影響。


中國古代就有知識產權?


  其實知識產權不止是在現(xiàn)代社會才有的產物哦,回望中國幾千年歷史,知識產權思想在古代中國就已有萌芽,只是受古代政治經濟文化制度和科技發(fā)展水平的影響,未形成一種法律制度確定下來。古代集中的王權不認可私人創(chuàng)造的獨占性。普天之下,莫非王土,什么都是國君的,但這不表示保護知識產權的思想或者行為不存在,也許其所體現(xiàn)的保護不符合相關知識產權保護的嚴格定義,但是不能說明它們就不是知識產權保護,只是這種保護不完全,較為片面罷了。接下來就讓小編為大家普及一下吧。


  知識私有觀念的興起與早期著作權關系的產生


  早在西周以前,包括著述在內的一切文化活動都由王官壟斷,連私人性質的著述活動都不存在,當然就不可能存在知識私有觀念。但春秋以后這種情況發(fā)生了變化。周平王東遷洛邑后,王室式微,史官大量流向諸侯國。春秋中晚期,隨著諸侯國權力重心的下移,史官又開始流入卿大夫家,出現(xiàn)了所謂“天子失官,學在四夷”的局面。學術活動下移民間,私人著述與藏書活動開始出現(xiàn)。


  先秦和漢代時期流行著圖書不署名的風氣,司馬相如作《子虛賦》,與他同時代的漢武帝發(fā)出“恨不得與此人同時”的感慨,就是因為作品不署名的緣故。不過,先秦子書為表明學派身份和立場,常以學派領袖“某子”為書名,如《老子》《墨子》《韓非子》等,在一定程度上可看作是知識權屬的申明。隨著社會的發(fā)展,書名與作者名逐漸剝離,且有了著述方式的區(qū)分。唐宋時期隨著雕版印刷術的發(fā)明和普及,作者署名形式及著述方式已五花八門,發(fā)展出單獨題署、分列題署和組合題署等多種形式。這個從無到有、從簡略到詳細、從粗疏到規(guī)范的過程,標志著作者姓名標記權利意識的覺醒,預示著知識私有觀念的逐步形成。


  著作權關系的產生也伴隨著署名而來。于是便產生了創(chuàng)作環(huán)節(jié)中出現(xiàn)的代筆、作偽和剽竊現(xiàn)象;傳播環(huán)節(jié)的傭書、盜印以及利用環(huán)節(jié)的編述、抄纂現(xiàn)象。


  有法可依的印刷出版和著作保護


  著作權觀念在我國產生很早。春秋戰(zhàn)國以來的古典文獻大都有作者的署名,一些作品甚至直接以作者姓名或學派始祖姓名作為名稱,剽竊抄襲者會受到社會譴責。這說明我國古代文人已意識到作者的署名權等人身權利,同時也反映了社會對這些權利的尊重,體現(xiàn)了朦朧的著作權利意識。當然,這種權利意識是很粗樸的,基本上沒有財產權的內容。


  我國古代在印刷術發(fā)明之前,文化憑借口述、手抄方式傳播,著作很難成為商品。隨著雕版印刷術、活字印刷術的出現(xiàn),著作物得以廣泛流傳,出版商獲取到利益。這些商人為了制止他人冒名盜印,開始尋求法律保護,知識產權的保護應運而生。


  其實早在宋代就已經有了關于保護出版權的記載。北宋初年,政府就頒布過“刻書之式”。所謂“刻書之式”,就是將書籍印刷出版的法規(guī)以條文形式固定下來,也就是說,不按照這個條文形式出版的書籍,就是“假貨”“盜版”。這是打假的第一步,有了明確的法規(guī),那么打假也就找到了可以依賴的條文,同時從道義層面上,就固定住了造假者。南宋咸淳年間,兩浙為保護《方輿勝覽》等四部書的權益而專發(fā)榜文。在五代后唐長興三年,朝廷令田敏在國子監(jiān)主持校正《九經》,并“刻板印賣”,這是官府刻書之始,可謂是當時世界上第一個以出售為目的大規(guī)模印制圖書的“出版社”。為保護《九經》藍本,朝廷曾下令禁止一般人刻印這本書,從而保護國子監(jiān)對《九經》出版的專有權,這相當于后來歐洲出現(xiàn)的特許制度。這些均可為我國著作權保護的萌芽。


  從宋代以后,我國古代依靠中央及地方政府的有關文件,保護作者、編者及出版者的權益,禁止未經許可使用他人的“復制權”的例子很多。我國以禁令形式保護刻印出版者,在歷史上一直未曾被成文法的全面著作權保護所代替,即沒有建立過通行全國的著作權保護制度。直至1903年清政府與美國簽訂《中美通商行船修訂條約》,從而在中文里使用“版權”一詞之前,光緒皇帝仍為保護《九通分類總纂》的翻印專有權下過敕令。晚清時受西方文化影響,清王朝仿歐洲大陸法系立法體系,編纂新律。1910年,《大清著作權法》是我國歷史上第一部著作權法。


  古代捍衛(wèi)知識產權第一人


  談國人的維權史,不能不提李漁。作為明末清初譽滿天下的大才子,李漁集文學家、戲劇家、戲劇理論家、美學家等諸多桂冠于一身。他以筆耕謀生,著述頗豐,作品雅俗共賞,饒有情趣。其作品經常是一經印刷,便被搶購一空,尤其是他的《笠翁十種曲》,被清初戲劇界公認為“本朝第一”,在社會各階層廣為流傳。


  然而,高超的藝術成就和火爆的銷售市場,并未給他帶來多少經濟收益,反而使他的生活陷入窘迫。而這一切都是不法書商的盜版造假行為所致。


  隨著小說集《十二樓》等作品的問世,李漁成為聲名鵲起的當紅作家。與此同時,很多地方的不法書商為攫取經濟利益,也千方百計地盜版翻印他的作品。盜版?zhèn)卧炖顫O作品,成為當時出版界畸形繁榮的文化現(xiàn)象,嚴重侵害了他的知識產權、收入和名譽。


  隱忍良久的李漁實在忍無可忍,決定維權。為方便交涉,他于1662年舉家遷往侵權書商最多的南京,在那里先后經營了“翼圣堂”“芥子園”書店,自著、自印、自銷自己的新作,不再委托書商印刷。


  他給每本書都印上自己精心設計雕刻的“芥子園”印章商標,該商標迅速走紅,成為李漁正版新作的標記,初步遏制了盜版態(tài)勢。他還在新書醒目位置,題寫維權宣言。1671年,他在新出版的《閑情偶寄》中,嚴詞警告不法書商。他說此書乃本人自著自售,以代筆耕,嚴禁盜版翻印,如果仍有人“或照式刊行,或增減一二,或稍變其形”,就是“以他人之功冒為己有,食其利而抹煞其名者,此即中山狼之流亞也”,將堅決與之對簿公堂,并表達了對侵權書商的譴責和堅定維權的決心:“至于倚富恃強,翻刻‘湖上笠翁’之書者,六合以內不知凡幾,我耕彼食,情何以堪?誓當決一死戰(zhàn),布告當事?!?/p>


  日漸成熟的商標獨有和風雨飄搖的專利保護


  在自然經濟初期,即使有的產品上加了一些銘文、年號,也只是起到表示私有權、裝飾或紀念的作用。隨著商品生產、交換的出現(xiàn)和發(fā)展,有些標記起到了區(qū)別產品生產者的作用。這種只具有區(qū)別生產者的單一屬性,不具有宣傳產品和提供質量保證功能的標記,雖然不能算作現(xiàn)代意義的商標,但可以說是現(xiàn)代商標的雛形。


  據(jù)先秦《韓非子》記載,我國最早的商店招牌出現(xiàn)在兩千多年前,是用布帛做成的“旗”或“招”,這就是有標記識別作用的店牌。春秋戰(zhàn)國時期的商品交換和市場發(fā)展,為我國古代商標的產生提供了條件。漢、唐時期,商品上使用標記也較為普遍。隨著商業(yè)的發(fā)展,宋代時我國的商標已較為完整,名牌和商號增多。最早較為完整的商標,是北宋山東濟南“劉家功夫針鋪”,使用了圖文并茂的“認門前白兔兒為記”商標,印制“白兔兒”商標的銅版現(xiàn)陳列于中國歷史博物館。


  自鴉片戰(zhàn)爭開始,由于帝國主義入侵,出現(xiàn)了許多洋貨和洋商標。隨著民族工業(yè)的發(fā)展,近代中國出現(xiàn)了許多商標,近代中國隨之開始形成商標法制。1904年,清政府頒布了中國歷史上第一部商標法規(guī)——《商標注冊試辦章程》。


  而與商標保護形成鮮明對比的,便是在社會動蕩中艱難成長的專利保護。盡管古人對專利這一意識從戰(zhàn)國時期發(fā)源,但直到民國時期,我國才出現(xiàn)專利制度的建立與形成。


  據(jù)《韓非子》記載,古代有一個世代以洗染為業(yè)的家族研制了一種“不龜手之藥”。一個謀士以千金巨資買走了藥方,后來配制給本國將士使用,打敗了強敵,該謀士也封官晉爵。從此故事可知,遠在戰(zhàn)國時期,中國人對知識的使用價值和價值就有認識,把它當作特殊財產加以利用,但當時沒有發(fā)展出獨立的知識產權制度。


  最早提出專利這個想法的,是太平天國運動首領洪秀全的堂弟洪仁軒。19世紀中葉,洪仁軒在他的具有資本主義色彩的《資政新篇》中提出過建立專利制度的主張:“倘若能早如外邦火輪車,一日夜行七八千里這,準其自專其利,限滿準他人仿做?!?;“器小者,賞五年,大者,賞十年”。不過因為太平天國運動的失敗,這些制度最終沒有推行起來。


  具體專利形式的出現(xiàn)則是在清朝光緒年間。1881年,資產階級改良派鄭觀應向清朝北洋大臣李鴻章上書,要求給予上海機器織布局的機器織布工藝以10年專利。這是較有影響的我國歷史上的“欽賜”專利,比西歐國家的類似進程遲了300多年。隨后,不斷有一些新工藝和新技術提出專利申請,被批準為專利的日漸增多。


  在維新運動的推動下,光緒帝于1898年5月頒布了我國歷史上第一個有關專利的法規(guī)——《振興工藝給獎章程》。這里的專利權實質上是專營權,與現(xiàn)行專利權的含義是不同的。令人遺憾的是,由于頑固派極力反對和戊戌變法的失敗,改良派主張的興專利一直未能付諸實施。因此直到清朝末年,專利制度也未能在我國建立和發(fā)展。


  1912年12月,當時的工商部頒布了《獎勵工藝品暫行章程》。這在法律上看,已是我國第一部成文法,具有現(xiàn)代專利法基本原則的若干因素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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